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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/08/02 雇主強制勞工於下班後參加與業務頗具關連性之教育 訓練,勞工否請領延時工資疑義

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1年01月06日(81)台勞動2字第33866號函

雇主強制勞工參加與業務頗具關連性之教育訓練,其

訓練時間應計入工作時間。惟因訓練時間之勞務給付

情況與一般工作時間不同,其給與可由勞雇雙方另予

議定。訓練時間與工作時間合計如逾勞動基準法所

訂正常工時,應依同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計給勞工延長

工時工資。